公平交易法可以這樣執行嗎? (台灣商報 商論 2011.11.7)公平交易法可以這樣執行嗎? 韓國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十月底針對韓國三星、樂金和台灣奇美、友達、中華映管、瀚宇彩晶等十家勾結商品價格的面板母子廠商開罰,金額達到1,940億韓元,約為52億元台幣。這是繼去租屋年美國司法部對八家台、日、韓面板廠提出反托拉斯調查,台灣廠商認罪受罰,歐盟執委會接著處罰五家面板廠260億元台幣(奇美一家就達到120億元台幣)之後,我國面板廠第三度因為同一件違法事件受到外國公平交易機構懲處的狀況! 這一次我國經濟部沒有像上次立刻跳出來開幕活動「誓為廠商後盾,提供廠商所需服務」,而只是提到「真相如何廠商自己最清楚,但政府將會提供必要協助」,算是比上次進步。然而,一個國家的廠商聯合國內外廠商對出口價格進行勾結、操縱價格,涉及了國、內外的反托拉斯法或公平交易法,遭到三個外國主管機構的嚴重面膜處罰之後,我國自己的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卻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態度上的表達,也不立案調查懲處,彷彿這件事沒有發生過一樣。在一個號稱「法治」的國家,天天嚷著「以法治國」的口號,卻又是一副「事不關己、置身事外」的態度,誠可謂「台灣奇蹟」之一,難ARMANI怪國人對於台灣的法治毫無信心! 過去,當美國和歐盟相繼對台韓日廠商開罰之後,我國主管機關還可以裝成事不關己,以美國看歐盟的「非關稅貿易障礙」來蒙混撇清;但是當韓國主管機構針對自己(三星、樂金)和台灣廠商開鍘之後,如果我國主管機構還是不聞不問,就清楚房屋買賣顯示我國是在縱容廠商進行非法的國際貿易競爭,當下救被韓國比下 — 不僅研究發展比不上韓國,連執法的公正性也清清楚楚地在韓國之下!在這種狀況下,就算是表演一下也是必要;如果公平會還是「視而不見」,行政院應該加以督導執行;如果行政院不加以督導,監察院房屋二胎應該加以糾舉,不容一個法治國家有法、違法而卻擺爛! 其實,依照我國現行的公平交易法,最高的罰則也不過是五千萬元;相較於外國的懲處刑度,真是小巫見大巫,對廠商更是不痛不養!但是,一旦加以懲處,至少顯示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對國內廠商的管制不限於國內或國信用卡代償外行為,至少在國際上有個交代。否則,這個議題將來將會在台美、台歐以及其他自由貿易協定中,成為貿易伙伴關切的問題,妨礙諮商談判及協議內容;沒有遠見的政府才會坐視這種情境發生而唾面自乾。 如果公平會真的處以為法廠商五千萬元的最高罰度,正好凸顯我國公平土地買賣法的罰度已經無法符合現時需要;目前要將刑度提高到營業額的十分之一的做法,就會有足夠的正當性,獲得國會的支持。此外,目前公平會計畫在修法時提出的所謂「窩裡反條款」,也可以成為國內廠商減少「損害」的途徑,成為說服國會支持的基礎;更可以成為廠商勾結操找房子縱價格的風險,有效抑制這種違反社會正義的行徑! 我國公平交易主管機關正面臨關鍵的抉擇:而這個決定,將決定我國是否已經成為「先進國家」!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房地產YAHOO!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e71tenv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